皮海洲
日前,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告格式》,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要求披露高送转时必须披露业绩预告,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深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说明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包括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业绩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匹配。而上交所在2015年发布的高送转公告格式指引中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应注重高送转与公司业绩增长的匹配性。
在上市公司高送转越发沦为“滥送转”的情况下,沪深交易所对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这是很有必要的。而要求高送转与公司的成长性,或与公司业绩相匹配,这显然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上市公司高送转之所以沦为“滥送转”,甚至成为利益输送的重要工具,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高送转与公司业绩的增长并不匹配,一些业绩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的公司也成了高送转的常客。
业绩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的公司之所以加入到高送转的队伍中来,市场常常将其归结为“迎合市场炒作”。但这只是说出了表象,很重要的是背后存在着利益关系,或为公司控股股东等重要股东的减持套现保驾护航,或是为参与定向增发的特定对象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服务。在这种利益关系面前,高送转不再是“零和游戏”,而是一种利益输送的手段。尤其是业绩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的高送转,背后更是“猫腻”多多。因此,要求上市公司高送转方案要与公司业绩相匹配,这实际上是抓住了高送转的要害。
如何将高送转与业绩匹配的问题落到实处?关键有两点:一是要堵住漏洞,即堵住现行规定中存在的漏洞。比如,业绩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的问题,目前出台的规定只是“原则上不支持”,而没有将其完全堵死,还为这类公司进行高送转留有“口子”。为了将高送转与业绩匹配的问题落到实处,首先就要将这个漏洞堵死。
二是作出明确的规定,将上市公司送转股的比例与公司业绩增长的幅度挂钩,规定上市公司每年高送转股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业绩增长的幅度。而且当年未进行利润分配,或未足额进行高送转股的,不得留转下一年度使用。作出这一规定,不仅可以解决业绩亏损或业绩下滑公司不得高送转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幅度低、送转股比例高的问题,真正让上市公司高送转与业绩成长性相匹配。而作出“不留转下一年度使用”的规定,也是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将高送转拿来做人情,进行利益输送。若这一建议能够得以实施,则高送转就会成为业绩高成长公司的专利,“滥送转”现象就会得到控制。
作者: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