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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专题
2009年各地消协
绍兴市消保委在新闻媒体中建立消费维权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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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7 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15”期间,市消保委在绍兴日报社、绍兴广播电视总台成立了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联络部。并在“消费与发展”——“3·15”特别节目上,邀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长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尹永杰,市人大副主任舒炳炎,政协副主席王玉书为绍兴日报、绍兴晚报、天天商报、绍兴电视台、绍兴广播电台的消费维权联络部授了牌。
在信息化社会中,新闻媒体既是社会公信力的代表,也是公众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渠道,在消费者维权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自2005年以来,市消保委与地方媒体一直有良好的合作,据不完全统计,五年间与地方媒体共出过专栏13个,联办过消费论坛6次。与《绍兴日报》合办过《群英维权》;与《天天商报》合作过《消费110》、《汤妹维权》、《权威发布》,与《绍兴晚报》合作有新消费俱乐部。在新闻媒体中建立联络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与实践,在绍兴地区是第一次,在全省也属首创,对于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在消费维权中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绍兴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联络部建成后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主动接受绍兴市消保委消费维权业务指导,严格按《消法》要求,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二是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解答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处理绍兴市消保委转交的投诉案件,并及时反馈;三是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线索,对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向绍兴市消保委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四是定期在单位内部开展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和发展义务监督员,壮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五是定期向绍兴市消保委报送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情况的文字材料、统计报表和典型案例。承担消保委布置的对商品和服务调查事项,及时向消保委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等消费信息;六是完成绍兴市消保委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