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建质安函[2004]1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经研究,定于2004年12月中旬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2月中旬左右,会期一天半;会议地点待定。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地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联络员(原则上不得请假)。
三、会议主要内容
分析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2004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05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各地“三类人员”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展情况,布置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有关单位介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联络员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内容包括本地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2004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05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建议,以及本地区“三类人员”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中央企业联络员请准备本单位2004年安全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思路和有关建议。上述材料字数3000字到5000字左右。
请各联络员将会议交流材料电子文档于12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至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司。
联系人:张 强,联系电话:010-68393920
电子邮件:zhangqiang@cein.gov.cn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