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项规定”以来,从驻京办开始,各级驻外办事机构开始整改的整改,撤销的撤销。近日,浙江省政府下发通知,要精简整合全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驻本省省会杭州等地的办事处只剩8个,驻上海、深圳等外省省会城市的办事机构只保留18个。
通知规定,除保留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和进行整合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外,其他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一律予以撤销。驻杭州市办事机构被撤销的,派出单位应及时告知杭州市经合办。
据2014年底年检显示,全国各地驻杭单位86个。其中,浙江省内的县级政府驻杭办事处、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杭办事处共44个。
针对一些驻外办事机构常常名亡实存,改头换面继续存在的情况,通知要求,对于整合和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按照规定撤并机构,妥善安置人员,规范处置资产。
精简背景
2010年1月19日,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的意见》,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此外,还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2015年2月10日,国办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并对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进行精简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