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部长高虎城6月3日在回应热点问题时指出,每一个世贸组织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它和所谓的有些成员的国内立法提出的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以及当前的钢铁产能过剩,包括其他行业遇到的困难,都没有任何联系。
本报讯针对备受关注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钢铁贸易争端等热点问题,商务部部长高虎城6月3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一作出了回应。
入世15年歧视条款将至终点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中关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规定将于中国入世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到期终止。所谓“替代国”,就是在15年的过渡期内,如果中国企业不能证明所属行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世贸组织成员可以使用第三国即“替代国”价格或成本计算倾销幅度。据初步测算,在采用“替代国”做法的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的平均反倾销税率比正常企业高20%以上。
当前,各方对欧美等世贸组织成员是否如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国际义务十分关心,对此,高虎城表示:“我想强调的是,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是每一个世贸组织成员应当遵守的国际义务,也是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它和所谓的有些成员的国内立法提出的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以及当前的钢铁产能过剩,包括其他行业遇到的困难,都没有任何联系。”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了15年过渡期。高虎城说:“15年是一个期间。15年当中也是放开的。只要有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做法)就可终止。但无论承认与否,15年之后必须终止("替代国"做法)。”也就是说,在这个过渡性条款到期后,针对中国出口的反倾销必须按照中国产品的价格和成本计算倾销幅度。
高虎城表示,“事实上,在到期之前,很多世贸组织成员已经承认了这一条款。在我们统计的8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中,目前有14个成员对中国的反倾销使用"替代国"的计算方法。但到目前为止,目前尚未得到任何一个世贸组织成员方明确将不履行这一条款的说法”。
通力合作是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根本出路
自2015年至今,中国钢铁贸易争端案件多达50余起,涉案金额达80多亿美元。针对频发的钢铁贸易争端,高虎城表示:“钢铁贸易摩擦的核心问题是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需求不足的问题。钢铁产能过剩是全球性问题。贸易保护主义解决不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反而会严重冲击国际贸易秩序。”
高虎城指出:“钢铁行业涉及几乎所有制造业、基础设施、房地产,这些行业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最重要的经济发展点。”去年中国钢铁产品出口量达1.2亿吨,金额为612亿美元。与此同时,在原料进口上,中国进口铁矿石9.56亿吨,金额为572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钢铁业从来不是外向型的。
2005年以前,中国一直是钢铁净进口国。2006年以来,中国国内钢铁供求关系转为宽松,但出口占总产量的比重一直不大,远低于国际水平。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和第五大钢铁进口国。“在这样一个全球的产业链中,轻易地、动辄地或过度地,甚至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是一个非常错误的选择。”高虎城说,钢铁产能过剩是全球性问题,通过通力合作,使全球经济和贸易强劲发展,才是解决全球钢铁产能过剩的根本出路。(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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