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前,贺某因为在超市偷辣条,第二次被警察控制。2010年,他也因为在村里的小超市偷辣条,被判过6个月的刑。
昨天,已经被关进上虞看守所的贺某很是不甘心,因为他在一本“偷盗笔记”里写了,今年是自己最后一年偷东西了,到了明年,他就要开始行善积德。只是没想到,提前半年,被警察抓了。
图为安徽男子的“偷盗笔记”
来绍兴10多年他也是赚过大钱的
贺某今年34岁,老家在安徽。跟不少老乡一样,大约在10年前,他和妻子跟着同村人来到绍兴打工,打算赚大钱,然后回家盖房子。
夫妻两人蛮努力,来绍兴的第二年,两人的年收入就超过了10万,省吃俭用后,拿着赚来的钱,回家给父母盖了新房子,成为村里的“冒富大哥”。
9年前,女儿出生了,孩子就一直跟着他们在绍兴,现在已经读三年级了。
但是,用贺某自己的话说,身上的钱多了,也不是什么好事。他爱上了赌博。
6年前,一开始是和几个老乡一起小搞搞,然后越赌越大,不到一年时间,贺某攒了好几年的辛苦钱都输出去了。
“赌输了,我就想去翻本,已经不想去上班赚钱,最后越输越多。”贺某还借了不少外债,于是,他想到了去偷。贺某只偷超市里面的小东西,比如说小包装的辣条等零食。
他第一次干这种事,很快就栽了,当年被法院判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
出狱后,贺某老实了好几年。直到今年,他再次开始进超市偷东西。
图为贺某偷窃的辣条。
专偷辣条饮料口香糖 卖给农村小店
今年4月份,上虞一家农村小超市连着被偷了9次,被偷物品价值742元,老板报案。
经过一个月多的排查,5月12日凌晨,上虞警方在柯桥区安昌镇的出租房内,抓获了贺某。这时,妻子才知道他还在偷。
警方在出租房里搜查的时候,发现好几个箱子里放满了辣条、饮料和口香糖。贺某说,这些都是他在各地的小超市偷来的。
另外,警方还在床头发现了一本笔记本,上面贺某详细记录了最近50天来的盗窃成果,以及去哪些超市偷过。
根据记录,从2月22日开始,贺某开着一辆面包车,在上虞、柯桥、宁波、杭州等地的小超市疯狂作案,专门盗窃辣条、饮料和口香糖,然后再低价转手卖给农村小店,从而获利。
贺某说,这只是一部分盗窃次数,还有很多次没有记上去。
写偷盗笔记记录收入情况
警方把贺某带回来后,问了他两个问题:为什么只偷小超市里辣条和饮料?为什么要做笔记?
贺某说,在小超市,特别是农村的小超市偷东西比较方便,所以今年以来的几次作案,都是百发百中。而之所以只偷辣条、饮料,是因为不太容易被发现,如果偷烟酒等贵重商品,一下子就会被店老板发现。
至于这本“偷盗笔记”,贺某说并不是为了显示盗窃成果,而是记录一年的收入情况,他需要知道,这些日子以来自己靠偷盗赚了多少钱。
而说起“偷盗笔记”,贺某除了做“工作记录”外,还特别写上了一段告诫自己的话:“我对老天发誓,今年再偷一年超市,再也不干违法乱纪的事情了,希望老天爷能相信我这个满身千疮百孔的人,以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多做积德行善的事。”
贺某说,他也知道偷东西不能作为谋生手段,也知道这条路肯定走不远,但是为了能快点赚到钱,“我也是没有其他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