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回应】滴滴:隐私号码保护已经在部分城市开始测试
滴滴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乘客给差评遭到报复的投诉,滴滴都会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核实,一旦证明确实有该类行为,会对账号进行封禁。但同时,滴滴作为一家企业,并没有执法权,不能调查平台以外发生的事件,“对于一些证据不足的情况,我们会建议乘客或司机报警,我们会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该名负责人指出,滴滴一直在技术层面对平台进行改进,力求最大程度保护乘客的个人信息安全。目前,滴滴已经在评价体系中做到用户匿名且不按时间顺序展示,乘客的综合评分也是在第二天才反馈给司机。同时,他也强调,安全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目前我们在同时开发多个安全方面的产品功能,包括一键报警、行程分享、人脸识别、隐私号码保护等功能。其中隐私号码保护已经在天津等城市开始测试。”这些功能正在加紧研发中,一旦技术成熟将会尽快推广。
【律师说法】网约车平台应承担一定责任
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周雷律师认为,网络约车平台并非提供的居间业务,而是直接的交通运输服务。“网络约车是通过网络软件作为平台,与预约者达成运输合同,由客户向平台支付车费,软件平台推送车辆,因此网络约车平台和客户成立客运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按照字面的理解伤亡当然包括伤和亡,这种伤当然保护人身伤害和人格伤害,隐私权属于人格权,伤害人格权也是人身伤害的范围。”周律师指出。
周律师认为,如果是司机对乘客有威胁和性骚扰,则构成侵权,同时也构成违约,乘客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司机理应承担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责任,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基于违约责任,对于司机的侵权行为网络约车平台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