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内贸企业服务联系制度的通知》(鄂商务发[2014]98号)精神,为了全面掌握内贸流通行业的发展情况,现对重点内贸企业服务联系制度进行完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调整重点服务联系企业
根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对鄂商务发[2014] 98号确定的重点服务联系企业进行调整,调减1家,新增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确认重点服务联系企业4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联系服务机制
(一)各重点服务联系企业按季度(1月8日、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之前)向市州商务部门报送季度销售数据、企业经营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重点联系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并做简要分析,分析材料要求内容精炼、有数据、有观点,并于1月9日、4月9日、7月9日、10月9日之前报省厅内贸处。
(三)省厅将积极邀请商务部有关机构、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等专家学者开展经济运行形势、政策法规、行业管理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贸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政策水平。
(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联系企业交流会,给行业管理人员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共同研讨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听取相关建议和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省商务厅重点服务联系企业的工作由厅长总负责,分管内贸的副厅长主抓,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服务贸易处、电子商务处等处室有关负责人根据各处室相关职能对口服务联系。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承担服务联系重点企业的具体组织、综合等工作。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加强与重点服务联系企业的沟通,每季度提前联系企业,及时收集企业报送信息。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省厅内贸处邮箱:scyxc@hbd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省重点服务联系内贸企业
2.湖北省商务厅重点服务联系企业信息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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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