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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波、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时间:2016-05-31 15:10 作者:admin 点击:

关于印发徐波、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时间:2005-06-10 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作者:中国建筑学会编辑 点击:次

              关于印发徐波、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
             安全生产联络员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5]5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5年5月18日,我部召开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专题会议。现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尚春明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一:徐波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专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附件二: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专题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徐波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专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5月18日)

同志们:
  根据《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一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专题工作会议。这次专题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分析当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同时,借此机会,也对全国建筑领域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重大事故报告工作等进行沟通和说明。下面我讲两大方面的意见,一是关于本次人大执法检查的迎检工作,二是关于下一步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关于全国人大执法检查迎检工作
  (一)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迎检工作
  今年5月和6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将对《安全生产法》进行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它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并借鉴国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了符合我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基本管理制度,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全国建设系统认真对其加以贯彻落实,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了有关部门规章和大量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形势分析、层级监督、预警提示、重大事故约谈、安全许可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不断趋于稳定好转,在2004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长了20.2%的情况下,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3年下降了11.46%和13.12%。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即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检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情况,并结合矿山安全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同志担任组长,司马义·艾买提、成思危、许嘉璐、韩启德副委员长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担任副组长。检查组从5月10日至6月10日,陆续赴山东、贵州、内蒙古、辽宁、山西、陕西、河南、安徽、黑龙江、河北等10个地区进行检查;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北京、吉林、江苏、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地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并强调要抓住典型案例,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吴邦国同志指出,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形式,其目的是促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从而保证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促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各类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水平,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法和高检,建设部也是受检部门之一,除听取建设部的汇报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赴有关地方进行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虽不是重点,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迎检工作,要把这次执法检查当成检验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梳理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一次宝贵机会。我们要很好的利用这次执法检查的契机,认真整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适应和不符合,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认真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各项迎检工作
  建设部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迎检工作,黄卫副部长多次就建设部向人大汇报的稿件提出修改意见,并亲自参加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的座谈会和全国人大办公厅于4月28日组织召开的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建设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六大方面作了汇报: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从构建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等方面加以说明;二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标准体系,从制定配套法规、制定配套部门规章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等方面加以说明;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强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探索创新管理方式等方面加以说明;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检查整治,从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定期开展全国安全抽查和督查、开展地铁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治理等方面加以说明;五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各项工作,从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关注工人职业安全健康、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加以说明;第六方面则简要介绍了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情况。另外,在汇报的最后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有关建议,主要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各项保障条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确保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鼓励安全科技发展和加快制定本法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
  对于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而言,除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外,尚应重点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认真梳理法规标准。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有关部门规章,认真梳理《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制定颁布的有关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并制成目录,查看哪些法规还尚需完善修改、哪些还尚需制定配套文件,哪些领域还存在法规缺位现象、哪些领域虽然国家和行业尚未出台相关标准,但本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做到对本地区的各项法规标准心里有数,能说得清、讲的明。
  2、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一是要查找本地区在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如管理体制的问题、职责不清的问题、监管缺位的问题、执法过程中的问题等等,要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或建议;二是要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布置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和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的具备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于有关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
  3、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全国人大直接检查的地区和委托地方人大检查的地区,要认真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包括本地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情况、法规标准建设情况、各项制度建立情况、监管队伍建设情况和监管措施制定情况等方面内容,同时,本地区制定的法规标准、各类文件记录、行政执法案卷,以及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名单等要及时整理备查。没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地区,也要借此机会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
  希望各地认真做好上述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本次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对于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一次极大的督促和推动,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今后一段时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应该牢牢把握住“三个一”:咬住一个指标,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确一个方向,即通过保证安全投入和提高违规成本,促进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关注一个重点,即关心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改善农民工的作业和生活环境。同时要“抓两头”,即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下猛药、治重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发势头;另一方面要紧紧咬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降低事故总量。关于下一步的具体工作,春明同志还要全面布置,我这里想重点强调几方面的工作:
  (一)营构保障安全生产的氛围和生态环境
  一是要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与保障工程和施工安全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一切建筑活动主体资质、资格的审批,以及一切建筑活动基本建设程序的设置,都是保证工程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一个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后,不单要从安全生产监管角度找原因,还要从建筑行业的整体监管角度、从建筑市场秩序等深层次找原因。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靠解决“现场”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从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加以把关,将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彻底清出建筑市场,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最终实现保障安全生产的目的。这里有必要澄清一点,现在我们提出要强化对发生事故责任人执业资格的处罚,这绝不意味着要淡化对责任单位的资质的处罚,而是对个人和企业的处罚相辅相成,统筹兼顾,目的都是为了起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
  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事故死亡受害者赔偿额度,促使企业为规避经济损失的风险而全力保证安全生产。继续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转移企业事故风险,保证作业人员合法权益,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和服务。同时,要探索实行企业风险抵押金、提取安全费用等制度,用税收优惠政策等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经费。
  三是要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行业基础。建筑行业必须不断的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要求,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手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并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全行业企业不断增强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和管理优势,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奠定扎实基础。同时,安全生产也能发挥能动性,促进建筑业发展,只有能够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发展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发展。
  四是要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监理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监理企业把监理安全责任纳入监理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严格执行,同时强化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我司日前转发了辽宁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监理安全责任的办法,河北、上海、江苏、河南、新疆、贵州等地也加强了对监理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管理。
  五是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让社会充分了解建设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做法,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取得社会各方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要通过广泛深入、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增强全行业和群众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社会氛围,真正使李铁映同志讲的“政府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等五大环节充分发挥作用。
  (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是要健全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具备健全、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领导体系,是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是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网络体系的基本前提。目前,建设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体系有三个层级,一是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司,二是部安委会的成员司局,如质量安全司负责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城建司负责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三是有关司局下属的业务处室,如质量安全司下属的施工安全、工程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三个处室。另外我们还建立了施工安全联络员、地铁安全联络员和村镇工程质量联络员三项联系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起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应当有相关处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应当分清各个处室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要加强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积极解决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等问题。
  二是要认真履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应当各有侧重,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重点从宏观指导、完善法规、制定政策、稽查监督的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调控;省辖市(或直辖市的区县)及以下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则兼具了上述两个层级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监管层级,既要做好中央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又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也要及时向反映本地区的工作需求和困难,以及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积极建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某方面的政策法规。与此同时,要以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设计科学的监管模式,要在充分发挥省辖市及以下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作用、强化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同时,赋予其应有的监管手段,保证责权相统一,避免只有监管责任,而无监管手段的现象。
  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是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具备优秀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是衡量一个政府能否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否取信于民的重要标尺。当前各地要突出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能力,不但要进行一段时间以来的事后分析,体现总结性,还要进行事前分析,体现预测性和前瞻性。要善于根据工程投资方向、投资结构的变化、行业发展经营机制的转变等,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判断可能会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发生的概率,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从而将安全生产置于可控状态,最终达到实现本质安全水平的目的。
  (三)抓好“三个重点”,控制事故总量
  一是要强化监管重点地区。对于不同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差别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各地要根据近年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以省辖市(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城市)为单位确定需要重点监管的地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各省市要按年度公布建筑施工事故总量最多的省辖市,以督促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对于经过重点监管和集中整治仍事故高发的某些城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反省安全责任制和相关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是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根据2004年度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类型仍以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为主。各地要继续抓好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的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提出整治目标、步骤和方案,并要制定能够客观反映专项整治成效的有关指标。同时,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标准规范以及预防高坠、坍塌事故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在确保预防高坠、施工坍塌事故作为整治重点的同时,各地还应根据本地事故多发类型,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提出相应整治方案。
  三是要重点开展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今年要在全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以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核心内容,以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能力为目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同时还要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推出一批安全科技示范试点工程。我部近期要出台开展此项活动的指导意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此项活动的详细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目前,青岛市在标准化活动方面创造了很好的经验,制定了相关管理标准、提出了“从零工作法”,各地可以作为参考。
  (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各地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我们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1日前将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有关数据信息上报我部备案,这也同时意味着6月1日后,各地不得向任何由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承接的工程准予施工许可,谁准予颁发,谁就要承担违法发证责任,谁就要承担由此产生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另外,涉及到对重大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的,各地一定要严格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资质的吊销资质,不要因为有人说情或是什么特殊情况,就减轻处罚。今后我们也来个约法三章,凡是由我部负责对有关企业和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请各地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到部里来活动或说情。
  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管作为政府职能越来越被不断强化,政府肩上的责任也更加巨大。尽管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是企业,但政府同样担负着监管的责任,近期河南和辽宁煤矿事故后,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就是“问责”的体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建立起责任政府的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
  三是要善于用数据说话,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地对于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形势现状、问题等,必须做到职责清、数字准、情况明、素质高,要善于用数据、指标来厘清责任、说明问题。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作为划清监管职责、评判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要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得来的各项数据来作为决策的依据。近一段时间我部连续下发了几个文件,进行有关基础工作情况的调查。其中,我们调查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教园区等监管尚未覆盖到位的问题,目的是想了解这些区域监管缺位的现状、原因以及有关解决对策。目前,只有11个地区上报了有关情况。请尚未上报的地区于5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司,逾期仍未上报的,我们将视为该地区不存在对各类园区的监管缺位问题,将来一旦这类园区出现安全问题,请有关地区不要以这些园区未纳入监管为由推脱责任。另外,有关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涉及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情况的调查结果也请各地抓紧上报,这次带来有关结果的,请交给我们的工作人员。
  另外,第二次联络员会议上我们提出的六项制度,请各地继续贯彻落实。当前,请各地重点建立起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本地或其他地区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今后我部将不再下发有关预警提示的具体部署文件。另外,要建立起事故约谈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后,不但要约谈下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员,还要约谈事故的各方责任主体,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要通过约谈,促使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吸取事故教训,自觉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
  同志们,当前正值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提高阶段,党中央要求我们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摆在首位,集中加以整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多,社会关注度大,让我们饱含感情、勇担责任,认真查找问题、切实进行整改,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直接体现到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上来!
  谢谢大家!


        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专题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2005年5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后为部署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加强各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而召开的一次联络员专题会议。会上,徐波同志针对如何作好迎接人大执法检查相关准备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简要分析了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了第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安全处有关同志说明了填写新事故快报表单的有关要求,通报了有关地区通过快报系统上报事故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快报系统和两项行政许可信息备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演示。与会同志还进行了分组讨论,会议开的不错。下面,我代表质量安全司对会议作个小结,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 会议特点
  一是会议主题突出。本次会议为专题会议,主题为以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徐波同志对如何作好迎接人大执法检查准备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布置,作好迎接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迎检,即积极做好人大执法检查的相关配合工作;另一方面是自检,各地在本地区要开展法规制度和施工现场的自查工作。
  二是会议讨论热烈。此次会议虽然时间较短,但各组在讨论时都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和地方实际,对本地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进展情况、近期建设部要求地方填报的有关调查情况,以及《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待议文件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很多好的想法,三个小组召集人的汇报反映了大家讨论的情况。同志们在讨论过程中反映的情况既有老问题,也有新问题,如两项许可、安全检查与市场检查联动、监理安全责任、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调查、安全评价等,这些问题部里正在研究,同时也需要大家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另外,与会同志还建议,今后每次开会最好明确一个重点讨论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事先征求各地的意见,以使会议更有成效,更有针对性,这些建议都非常好。
  二、贯彻会议精神的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徐波同志讲话精神。
  徐波同志的讲话内容务实、明确、有新义,布置了人大执法检查迎检工作,明确了今后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提出了营构保障安全生产的氛围和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等新的观点,希望各地认真学习、讨论,并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在日常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加研究
  同志们在紧紧咬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要勤于思考、多加研究,要从理论和政策的高度进行总结分析,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办法来,同时也要积极向部里提出建议,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有关政策文件。当前,各地要重点思考和研究以下问题:
  1、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方面下真功夫,一是要提高全社会和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二是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三是工作中要强化使用法律手段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2、完善两个体系。近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监管工作。要作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完善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县以上城市都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了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但怎样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如何更加科学有效,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二是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当前,建设行业事故高发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如何调动企业积极性,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政策制定的立足点,是需要大家认真思考研究的。
  3、改善工作环境
  作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一个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和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手段。各地要积极的出主意、想办法、抓落实,不断完善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高我们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要通过工作环境的改善和工作手段的丰富,来提高我们的工作影响力和成效,最终达到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目的。
  4、突出监管重点
  在监管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分类监管,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一是抓重点地区,如应首当其冲的加强事故高发的市、县的安全监管工作,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二是抓重点环节,要针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监管范围与责任不清、对部分领域监管存在盲点等,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重点加以解决;三是抓重点问题,如高处坠落事故,去年全年和今年第一季度均占到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50%左右,应作为重点整治的事故类型,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全面下压伤亡事故总量。
  5、推进科技进步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创新,包括在管理手段、技术装备等方面进行创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含量,坚持走“科技兴安”之路,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之上。要推广安全适用的先进工艺、设备和技术,淘汰落后的危及劳动者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技术。
  (三)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部里和司里的工作要点年初已经印发,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就是继续按工作要点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八方面的工作,即“八个一”,也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部里的工作,这“八个一”是:
  一是落实一个指标。我部提出了今年全年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的指标,各地也分别提出了本地区的控制指标。围绕控制指标,各地要结合部里的要求作好各项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颁布一个部令。目前,我部正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商,准备联合颁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部令。围绕部令,我们拟对于起重机械的验收办法等再制定一个相关的文件,规范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
  三是出台一个文件。我部在网上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已开展了意见征询工作,大部分省市已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我司,我们会尽快将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出台正式的文件。
  四是部署一项活动。目前,我部准备部署“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现已草拟了初步的指导意见框架,下一步即将实施。
  五是进行一项检查。六月份准备开展一项“全国两项许可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国各地的两项许可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拟抽查全国4—6个省份,主要是对各地目前工作进展的成效和进度进行检查,了解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并针对有关问题确定下一步两项许可工作的重点。
  六是开展一次督查。10月份准备对全国8—10个省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是针对事故多发地区进行层级监督检查。
  七是搞好一项宣传。6月份是“安全生产月”,部里已经下发有关文件,各地也要积极行动。最主要的就是要保证降低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八是做好一个总结。部里计划七月份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三次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就是总结全国两项许可工作,进一步完善两项许可的工作制度。
  本次会议虽然时间很紧,但大家对待议文件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好的建议和意见。也希望各联络员认真履行联络员职责,回去后向厅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同志传达会议精神和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联络员制度是新创的一个制度,怎样进一步完善,怎样把每次会议开得更好,以围绕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需要大家共同研究完善。
  这次会议开得非常成功,我代表司里向各位联络员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北京市建委对本次会议做出的热情而周到的服务表示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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