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去年春节,某县一部门慰问工作往来单位,送礼金12万余元。部门负责人纪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昨日剖析此案例后,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用公款“联络感情”的行为触碰了纪律红线,应还“礼尚往来”一片纯净的天空。
昨日,省纪委通过其官方网站推出“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三期。本期讲述,去年春节期间,某县一部门负责人纪某某亲自带领或安排下属到上级主管部门、市相关单位走访慰问。慰问活动中均当面向有关人员赠送礼金,送礼对象120名,实际送礼金额120400元。该部门办公室以支出印刷费、资料费等名义虚开发票 13张,总金额117400元,相关发票经纪某某审核后在单位财务报销。
该部门利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利用这些款项送礼,挥霍国家资财,构成挥霍浪费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的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纪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剖析此案后指出,中国人注重人情,但如果人情被印上了金钱和物质的烙印,就变味了,也是纪律所不允许的。如此花钱“联络感情”,其结果却是浪费了国家资财,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公信民心。
省纪委指出,党员干部都应当牢记,事业是靠实干干出来的,不是靠送礼送出来的。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权公物的本质属性,坚决杜绝公款送礼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