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几位市民经过位于成都市走马街的雅安市和泸州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市(州)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成都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由市(州)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可予保留。驻外省会办事机构统一整合 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也在这次整合之列。
4月2日,几位市民经过位于成都市走马街的雅安市和泸州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驻蓉办今后将由备案改为审批,职能将更多转向公共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各地驻成都办事机构的撤销时间表,要求在今年12月1日前,各地驻省会办事处该撤销的必须撤离。部分确因工作需要的办事机构,由各地提出意见,经省政府审批后方可予以保留。(本报4月10日曾报道)
那么,驻蓉办撤销后,曾经的功能由谁来承接?人员如何安置?资产怎么处理?今后,驻蓉办的职能又将如何转变?今日本报为您详细解读。此外,本报记者还实地探访了多处驻蓉办,发现部分县驻蓉办已撤离。
亮点两大类驻成都办事处要撤销
《方案》提出,要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按照要求,予以撤销。
市(州)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成都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由市(州)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可予保留。
驻外省会办事机构统一整合
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也在这次整合之列。
《方案》中提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1个办事机构。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
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举例来说,四川某市州及当地县级政府在邻省设立了办事机构,必须全部整合到一个办事机构里来。
驻蓉办变化今后由备案改为审批职能将转向公共服务
4月9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要求,县级政府设立 的 驻 蓉 办 事 处 和 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蓉办事处今后都要撤离。但并不是表示驻蓉办要一刀切全部撤销,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等,确实因为工作需要的,经批准是可以保留的。
“和过去驻蓉办直接在省会备案不一样,今后将从严控制设置。”该负责人说,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后,首先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保留理由,经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理,最后报送省政府审批,才可以留下来。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撤销。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16个市州政府、60多个县(市、区)政府,以及若干市、县政府职能部门在成都设有办事机构。这些办事机构,在功能定位上具有明显同质性。譬如,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
《方案》明确要求,驻成都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的开展,要坚持从严从紧,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与此同时,还将逐步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解读驻蓉办撤销后的三个议题
《方案》中提出,此次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工作自3月3日开始至12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这也意味着,驻蓉办撤销已进入倒计时。驻蓉办曾经的功能由谁来承接?人员如何安置?资产怎么处理?这也成了最受关注的三个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