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
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本条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
意见;专员办审核,同意用款申请中部分金额上报的,签署“同意部分款项上报”意见,明确部分上报款项的金额,并注明其余部分金额不能上报的原因;
意见,并注明不同意上报的原因;
以上各款中,专员办与有关主管单位对用款申请审核意见不一致的,按照《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执行。
专员办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主要收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概算批复、概算调整、项目开工批复报告、项目年度预算、项目资金使用月报、季报、年报、工程进度报告;与施工单位或借款单位签订的涉及资金支付的合同复印件;项目监理提供的监理月报等。
:
专员办进行事前调查和事后核实,应当有利于日常审核业务的开展,不能因为事前调查和事后核实的原因,延误用款申请审核时间。
2.用款申请审核台账(略)